银行托管业务自律公约获通过

分析人士建议,由于目前国内托管业务业务量基本上都集中在大银行身上,公约的颁发又抹煞了中小银行的唯一低价竞争优势(净值,档案,基金吧)。因此,可以通过设立托管基准率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设定一定的托管费率浮动区间,将为中小银行顺利开展中间业务踢开了绊脚石。
据了解,这项新公约明确禁止银行以“免收托管费”、“减免委托人债务”或“承担有关费用”等方式争揽客户,违者面临最大的惩罚将会是被逐出托管委员会,并会受到银监会处罚。
平安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托管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这对银行业务实现转型、增加利润增长点都是一项新的突破。从托管业务开展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都体现了一个特点就是,托管业务的收益性和占比比较高,市场状况集中度高,收益性比较强。收益高就会引起市场竞争,而市场现在唯有大银行获得这项托管业务的资格,小银行只有通过“免收托管费”等价格方面的优惠措施来与大银行进行竞争,这样市场上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为了避免恶性循环的无限延伸,《中国银行(601988)业托管业务自律公约》也就应运而生了。
“这个自律公约是银行托管业务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一个框架性文件,对于规范拥有托管业务资格银行的相关收费能起到立杆见影的作用。”西南证券银行分析师付立春表示。
然而,《公约》对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涉及,只是对相应的业务流程对会员提出了要求,起到向市场传递有必要整顿这方面业务,并对参与银行低价竞争的处罚的一个信号。
据了解,目前参加自律公约的会员只有10多家,占银行业总体数量的比例甚小,但是业务量却是占绝对份额,并且托管业务资格的名额都落在了国有大银行身上。在这种情况下,降低托管费率甚至承诺不收取托管费成为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争夺客户、抢占市场和扩大规模的“捷径”。目前协会根据公约要求各成员单位坚持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托管费率,这对中小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形成了排他性,中小银行一下子也失去了它的竞争优势(净值,档案,基金吧)。
付立春对此建议,为鼓励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公约》在真正实施过程当中应该对中小企业银行设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中小企业开展托管业务的积极性。
付立春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对资产类型、期限设置一致的话,中小银行在各方面实力、资信上都不如国有大中型银行。客户自然而然就会选择那些实力强、风险低、出众的大银行。通过自律公约设定了托管费率,这把中小银行唯一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给抹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