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最新认定标准11月29日起
发布时间:2021-01-07 1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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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护垫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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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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